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移民行政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關於國際法是否具有制裁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聯合國憲章第7 章所作成之決議,可對國家進行制裁,例如:1991 年波斯灣戰爭
B若國家簽訂之公約訂有制裁條款,則違反該公約之締約國將受到制裁,例如:麻醉品單一公約
C在國家雙邊關係上,受侵害國可以針對另一國違反國際法之不法行為採取「反措施」,包括使用必要之武力予以報仇正確答案
D在 WTO 爭端解決機制下,勝訴方會員在獲得爭端解決小組之授權下,得對被認定違反 WTO 協定且未於合理期間內遵行建議或裁決之另一方,採取貿易報復
C正確答案
國際法制裁存在多元機制,但反措施禁止使用武力,武力報仇已被聯合國憲章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C
反措施(countermeasures)雖為國家責任法承認的自助手段,但依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及ILC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第50條,反措施禁止使用武力。武力報仇(armed reprisal)在現代國際法下已屬違法,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安理會制裁考點:條約制裁條款考點:反措施禁武力考點:WTO貿易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