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329 號解釋乃針對國際條約轉換為國內立法之程序加以說明,下列何者非該號解釋文之內容?
A兩岸間文書若有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義務,且具有經濟與社會等國家重要事項者,一律送立法院審議正確答案
B國際文書之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稱為協定且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C除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之國際文書若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得免送立法院審議
D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
答案與詳解
釋字329號解釋文末段明確排除兩岸間所簽署之協議,表示兩岸文書「不在本件解釋範圍」,故此敘述非329號內容,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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