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海巡隊海巡艇巡邏發現乙艘 CT2 漁船,於大安溪外 6 浬拖網捕魚,經登檢核對該船漁業執照僅核准流網漁業,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A要求漁船停止作業押返偵辦
B要求船主限期拆除拖網設備
C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漁政主管機關正確答案
D依漁業法移送檢察機關,並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C正確答案
CT2漁船超越執照核准之漁業種類作業,屬違反漁業法之行政罰,應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為什麼答案是 C
CT2漁船逾越漁業執照核准範圍(僅准流網卻拖網),屬行政不法,依法應函送漁政主管機關(漁業署或縣市政府)依漁業法第65條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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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CT2漁船超越執照核准之漁業種類作業,屬違反漁業法之行政罰,應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看到「執照核准項目不符」→ 行政違規→ 函送漁政機關(農委會漁業署/縣市政府);非刑事案件不移送檢察官。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押返偵辦」是刑事案件處置用語(如越區赴中國大陸、走私)。本題僅是執照項目不符的行政違規,不需押返偵辦,程度過重。
B✕
海巡人員無權命船主「限期拆除設備」,該處分權屬漁政主管機關。海巡隊職責為查獲、蒐證、函送,不得逕行裁處或命改善。
C✓ 正確
CT2漁船逾越漁業執照核准範圍(僅准流網卻拖網),屬行政不法,依法應函送漁政主管機關(漁業署或縣市政府)依漁業法第65條裁處。
D✕ 陷阱
移送檢察機關係針對刑事犯罪(如漁業法第60條違規赴陸、使用毒電炸魚)。單純執照項目不符非刑事犯罪,不應移送地檢署,屬誤用程序。
漁船違規處置分流表
| 違規態樣 | 法律性質 | 處置方式 | 移送對象 |
|---|
| 執照項目不符、越界未出境 | 行政違規 | 函送 | 漁政主管機關 |
| 毒魚、電魚、炸魚 | 刑事犯罪 | 移送偵辦 | 地檢署+副知漁業署 |
| 越界赴中國大陸 | 刑事/行政併罰 | 押返偵辦 | 地檢署+漁業署 |
| 無照作業 | 行政違規 | 函送裁處 | 漁政主管機關 |
本題陷阱在於混淆「行政違規」與「刑事犯罪」。考生易誤選D以為只要違反漁業法都要送檢察官,但漁業法有行政罰與刑罰之分。執照項目不符僅屬行政罰範疇,函送漁政機關即可,無需勞動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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