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及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由立法院提案
B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即為通過
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由立法院提案
D彈劾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即為通過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罷免走公民投票,彈劾則送憲法法庭審理,兩者終局機關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彈劾案經立法院提出後,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現為憲法法庭),而非交付人民投票。此項把罷免程序偷渡到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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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罷免走公民投票,彈劾則送憲法法庭審理,兩者終局機關不同。
看到『彈劾+人民投票』直接刪!彈劾是法律審判,不是民意決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9 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由立法院提出,再交由人民投票複決。
B✕
正確。罷免案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才通過,門檻極高,這是罷免的正確程序。
C✕
正確。依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7 項,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有提案權,須全體立委 2/3 以上決議。
D✓ 正確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彈劾案經立法院提出後,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現為憲法法庭),而非交付人民投票。此項把罷免程序偷渡到彈劾。
總統罷免 vs 彈劾 對照
| 項目 | 罷免 | 彈劾 |
|---|
| 提案機關 | 立法院(1/4 提議、2/3 同意) | 立法院(1/2 提議、2/3 同意) |
| 事由 | 政治責任(不需違法) | 違法失職 |
| 終局決定 | 人民投票複決 | 憲法法庭審理 |
| 通過門檻 | 選舉人過半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 | 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成立 |
總統罷免跟彈劾常被搞混,關鍵在「誰做最終決定」:罷免是政治問責,全體公民投票決定去留;彈劾是法律審判,送憲法法庭認定有無重大違憲或犯罪。考試最愛設陷阱:把公投門檻套到彈劾案、或把憲法法庭寫成立法院表決。記住分辨準則:罷免案走完立法院提案後必須「人民投票」才算數;彈劾案立法院通過後直接送司法機關,根本不問選民意見。兩者都要立法院先啟動,但後段程序完全不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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