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關於技術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不得招收未滿 15 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B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C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雇主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之必要費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技術生訓練契約不得收取費用,雇主應免費訓練並提供學習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D
勞基法第 66 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之必要費用」,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雇主負有免費訓練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技術生訓練契約不得收取費用,雇主應免費訓練並提供學習機會。
看到「收費」直覺選錯——技術生是受保護對象,雇主不得收訓練費。
逐選項分析
A✕
勞基法第 64 條規定,雇主不得招收未滿 15 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敘述正確。
B✕
勞基法第 65 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須訂立書面訓練契約,明定訓練項目、期間、膳宿、津貼等,敘述正確。
C✕
勞基法第 65 條規定,技術生為未成年人者,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敘述正確。
D✓ 正確
勞基法第 66 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之必要費用」,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雇主負有免費訓練義務。
勞基法技術生專章重點(第 64-69 條)
| 條號 | 規定重點 | 保護意旨 |
|---|
| 第64條 | 招收年齡限制:滿15歲或國中畢業 | 保障受教權與身心發展 |
| 第65條 | 書面訓練契約 + 未成年需法代同意 | 契約透明化 |
| 第66條 | 雇主不得收取訓練費用 | 防剝削 |
| 第67條 |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 | 就業銜接 |
| 第69條 | 準用工時、休假、災害補償等規定 | 視同勞工保護 |
D 選項把「不得收費」顛倒成「得收費」,這是最常見陷阱。技術生是邊學習邊勞動的弱勢身分,立法者刻意禁止雇主巧立名目收費,避免變相剝削,考生若對「得/不得」字眼掃過就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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