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正確答案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C正確答案
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以精確計算工時與加班費。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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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以精確計算工時與加班費。
看到「至小時為止」秒選,勞基法明文規定出勤紀錄必須精確記載至「分鐘」為止。
逐選項分析
A✕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C✓ 正確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D✕
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勞工出勤紀錄相關規定總覽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源依據 |
|---|
| 置備與保存 | 雇主應置備,並保存 5 年 |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
| 記載精度 | 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
| 勞工申請權 | 勞工申請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
| 效力推定 | 紀錄內之時間,推定為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 勞動事件法第38條 |
考生常誤以為出勤紀錄只要記到「小時」或「半小時」即可,但為了確實保障勞工加班費及工時權益,勞基法已明文規定必須精確記載至「分鐘」為止,這是極常考的細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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