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官方正解。考選部將此種推論歸類為類推適用:民法第222條僅規定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不得預免,對於輕過失責任是否得預先免除並未明文,實務從第222條的規範架構,推導出輕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的結論。出題者認為此屬將條文意旨延伸適用於未明文情形,故定性為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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