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 697 號解釋將膠原蛋白燕窩飲料,認定屬於貨物稅條例所說的清涼飲料。由法學方法論的角度來看,由於膠原蛋白燕窩飲料遠比一般果汁等清涼飲料更為昂貴,立法者既已針對一般清涼飲料課徵貨物稅,依據量能課稅原則,自然可以課徵膠原蛋白燕窩飲料貨物稅,係屬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目的性限縮
D目的性擴張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立法目的(量能課稅)將原文義未明確涵蓋之情形納入規範,屬目的性擴張。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量能課稅之立法目的,將原文義未必涵蓋的高價燕窩飲料納入「清涼飲料」課稅範圍,屬於超越文義但合於立法目的之「目的性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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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立法目的(量能課稅)將原文義未明確涵蓋之情形納入規範,屬目的性擴張。
看到「依立法目的把條文適用範圍『擴大』到原本文義邊緣的情形」→ 目的性擴張。
逐選項分析
A✕
文義解釋是依條文字面通常意義解釋,本題是用立法目的推導,超出純文義範圍。
B✕
體系解釋是透過法規整體結構、條文間關聯解釋。本題重點是量能課稅「目的」,非條文體系位置。
C✕ 陷阱
目的性限縮是把條文文義過廣處「縮小」適用。本題方向相反,是將條文適用「擴大」到燕窩飲料,故非限縮。
D✓ 正確
依量能課稅之立法目的,將原文義未必涵蓋的高價燕窩飲料納入「清涼飲料」課稅範圍,屬於超越文義但合於立法目的之「目的性擴張」。
法學方法論四大解釋方法速記
| 方法 | 核心 | 方向 | 例子 |
|---|
| 文義解釋 | 條文字面意義 | 依文義 | 「車輛」指有輪交通工具 |
| 體系解釋 | 條文在法體系位置 | 依結構 | 配合前後條文綜合判斷 |
| 目的性限縮 | 依立法目的縮小適用 | 縮小 ↓ | 條文文義過廣時剔除不合目的者 |
| 目的性擴張 | 依立法目的擴大適用 | 擴大 ↑ | 燕窩飲料納入清涼飲料課稅 |
立法目的解釋的核心是「讓法條實現立法者真正想達成的效果」。當條文字面沒寫到某情形,但依立法精神應該要管,就用目的性擴張把它拉進來;反之若字面有寫但管太寬違背立法目的,就用目的性限縮把它踢出去。判斷關鍵:先問「立法者想規範什麼」,再看現在這個案例「原本在不在條文射程內」。如果原本不在、現在為了實現目的要拉進來,就是擴張;原本在內、為了目的要排除,就是限縮。量能課稅的目的是「有負擔能力就課稅」,高價燕窩飲料原本不在貨物稅條文明文範圍,但消費力強應該課稅,所以擴張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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