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 697 號解釋將膠原蛋白燕窩飲料,認定屬於貨物稅條例所說的清涼飲料。由法學方法論的角度來看,由於膠原蛋白燕窩飲料遠比一般果汁等清涼飲料更為昂貴,立法者既已針對一般清涼飲料課徵貨物稅,依據量能課稅原則,自然可以課徵膠原蛋白燕窩飲料貨物稅,係屬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文義解釋
B體系解釋
C目的性限縮
D目的性擴張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量能課稅之立法目的,將原文義未必涵蓋的高價燕窩飲料納入「清涼飲料」課稅範圍,屬於超越文義但合於立法目的之「目的性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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