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正確答案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
A正確答案
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姓名權可受合理限制;虞犯少年不應逕施感化教育。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111年憲判字第4號及第17號判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包含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均受憲法第22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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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姓名權可受合理限制;虞犯少年不應逕施感化教育。
姓名權可合理限制(B錯);虞犯少年施感化教育違憲(C錯);子女獲知血統權與生父提否認之訴無直接因果(D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111年憲判字第4號及第17號判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包含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均受憲法第22條保障。
B✕
依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雖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國家仍得依法律為合理之限制。
C✕
依釋字第664號解釋,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逕施以感化教育,嚴重限制其人身自由,不符比例原則而違憲。
D✕ 陷阱
依釋字第587號解釋,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為其人格權,但並未據此賦予親生父提起否認之訴之權。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賦予生父訴權,但係基於保障生父之身分權,而非子女之人格權。
憲法第22條人格權相關重要實務見解
| 主題 | 相關解釋/判決 | 核心意旨 |
|---|
| 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 111年憲判字第4號、17號 | 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均受憲法第22條保障。 |
| 姓名權 | 釋字第399號 | 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得依法律為合理限制。 |
| 虞犯少年人身自由 | 釋字第664號 | 對未犯罪之虞犯少年逕施感化教育違憲。 |
| 獲知血統來源權 | 釋字第587號 |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為人格權;但未賦予生父提否認之訴之權。 |
| 生父否認之訴 | 111年憲判字第8號 | 生父得提起否認之訴,係基於保障生父之身分權與訴訟權。 |
選項D將「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人格權」作為「親生父得提起否認之訴」的理由。實際上,兩者主體不同,保障的權利基礎亦不同。子女的權利不能直接推導出親生父的訴訟權,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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