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僱乙遊覽車公司,負責每天出車 4 次,來往宜蘭與臺北間,月薪 5 萬元。詎料遭逢景氣寒冬,甲雖每日按時上班,卻無車可出,長達半月之久。如乙公司以甲半月未出車為由,欲扣半月薪資,是否有理?
A有理由,因甲確實未為勞務給付達半月之久
B有理由,因甲之報酬為後付,應補服勞務後始得請求報酬
C無理由,因乙受領遲延,甲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正確答案
D無理由,因景氣寒冬非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
C正確答案
雇主受領勞務遲延,受僱人無補服義務仍可請求全額報酬。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義務,仍得請求報酬。甲按時上班是乙無車可派,屬乙受領遲延,薪水照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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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雇主受領勞務遲延,受僱人無補服義務仍可請求全額報酬。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甲每日按時上班,已處於隨時可提供勞務狀態,是乙公司無車可派造成未實際出車。責任在雇主受領遲延,不能以此扣薪。
B✕
報酬後付原則是指按約定期間給付,不代表雇主受領遲延時勞工需補服勞務。此處甲已按時到班,並非未服勞務。
C✓ 正確
依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義務,仍得請求報酬。甲按時上班是乙無車可派,屬乙受領遲延,薪水照領。
D✕ 陷阱
景氣寒冬屬雇主營業風險,並非「不可歸責雙方」。雇主無法提供工作機會應由雇主承擔風險,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給付薪資義務。
僱傭契約受領遲延三要件與效果
| 項目 | 內容 | 本題適用 | 法律效果 |
|---|
| 受僱人提出勞務 | 按時上班、待命 | ✓ 甲每日按時上班 | 視為已提出給付 |
| 僱用人未受領 | 無車可派 | ✓ 乙無車可出 | 構成受領遲延 |
| 無補服義務 | 不需事後補班 | ✓ 半月無須補服 | 報酬請求權不受影響 |
本題陷阱在誘導你用「No work, No pay」直覺判斷。但民法第487條特別規定:當責任在雇主(受領遲延)時,勞工照領薪水且不用補班。營業風險(景氣差)屬雇主應承擔,非「不可歸責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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