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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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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712單選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B解釋公布前就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而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應同為解釋效力所及
C大法官解釋認為確定終局判決所依據之法律違憲,聲請人若要提起再審之訴,仍需受到民事訴訟法所定 5 年不變期間的限制
D遭大法官解釋宣告定期失效之法令,各該解釋之聲請人須待其失效後,方得依據公布、發布生效後之新法令提請救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大法官宣告法令違憲且「定期失效」時,聲請人「不須等待」期限屆至,可立即據該解釋提起再審或救濟,以獎勵其聲請釋憲的貢獻。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釋字第 725、741 號解釋(現行憲法訴訟法第 91 條),宣告定期失效之法令,聲請人「無須等待」失效,可立即據該解釋請求再審或救濟。本選項稱「須待其失效後」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考點:統一解釋生效日考點:未併案聲請人考點:再審不變期間考點:定期失效救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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