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B數人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最先為該行為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C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因其不知有廣告,無從成立懸賞廣告
D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懸賞廣告善意給付最先通知者即免責,為民法第164條核心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164條第3項規定,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縱該人非最先完成者,其給付義務亦告消滅,以保護廣告人之信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懸賞廣告善意給付最先通知者即免責,為民法第164條核心規定。
記口訣:『先完成、同完成均分、不知也可領、善意給付免責』。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時,由最先完成行為者取得報酬請求權,而非最先通知者。『通知』的時點只在廣告人善意給付責任上才有意義。
B✕ 陷阱
數人『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依民法第164條第2項,由各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均分),不是最先為該行為者獨得。
C✕
民法第164條第4項明定,不知有廣告而完成行為之人,『準用』懸賞廣告規定,仍可請求報酬。立法理由在保護行為人勞力付出。
D✓ 正確
民法第164條第3項規定,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縱該人非最先完成者,其給付義務亦告消滅,以保護廣告人之信賴。
懸賞廣告報酬請求權歸屬(民§164)
| 情形 | 報酬歸屬 | 關鍵字 | 條項 |
|---|
| 先後分別完成 | 最先完成者 | 看完成時間 | §164 I |
| 同時分別完成 | 共同取得(均分) | 均分 | §164 II |
| 廣告人善意給付最先通知者 | 給付義務消滅 | 保護廣告人 | §164 III |
|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 | 準用規定仍可請求 | 準用 | §164 IV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最先完成』和『最先通知』兩個時點互換。A 選項把『通知』冒充為請求權歸屬標準;D 選項則正確呈現『通知』只用在善意給付免責。考生須清楚區分兩者適用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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