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己等6人共同提起訴願,依訴願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等6人因同一原因事實,受課稅處分,得共同提起訴願
B甲、乙為訴願選定代表人,則甲、乙均得單獨代表共同訴願人為訴願行為
C甲等6人經通知逾期未選定訴願代表人,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指定訴願代表人
D甲等6人共同提起訴願,得選定甲、乙、丙、丁為代表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訴願法第23條,代表人應選定「1至3人」。本選項選定甲、乙、丙、丁共4人,違反人數上限規定,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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