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其與A國籍乙在A國辦理結婚登記。嗣後乙持A國結婚證書向我國駐A國代表處申請驗證結婚證書及核發依親居留簽證。然而我國駐A國代表處卻認為,甲與乙在面談時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致,因此駁回乙之簽證申請。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發給乙簽證
B乙不具有我國國籍,因此無法提起行政救濟
C甲得以自己名義,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以資救濟正確答案
D因為甲本身並非依法得申請簽證之當事人,因此無法提起行政救濟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本國配偶因婚姻團聚權、家庭共同生活權受影響,屬利害關係人,得以自己名義對拒發簽證處分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