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予以變更或撤銷之行政處分,除別有規定外,即產生形式存續力
B行政處分須直到發生形式存續力後,方對相對人及原處分機關產生拘束力正確答案
C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關於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係行政處分形式存續力之例外
D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
答案與詳解
錯誤。行政處分一經合法送達(生效)即對相對人與原處分機關產生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自縛力),不必等救濟期間屆滿產生形式存續力。B把「生效」與「形式存續力」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