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偵查概要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通姦罪告訴乃論考點:和誘罪告訴乃論
下列何者非屬告訴乃論之罪?
A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
B刑法第 240 條第 2 項和誘罪
C刑法第 294 條違背法令撫養義務遺棄罪正確答案
D刑法第 315 條妨害文書秘密罪
C正確答案
遺棄罪屬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其他三罪皆為告訴乃論罪,故答案為C。
逐選項解析
A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通姦罪告訴乃論✕ 易錯陷阱
命題時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現行法已刪除通姦罪,惟依原文題設仍屬告訴乃論)。
B刑法第 240 條第 2 項和誘罪和誘罪告訴乃論✕ 錯誤
刑法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罪,依刑法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
C刑法第 294 條違背法令撫養義務遺棄罪✓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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