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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民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行政類科
行政法概要10417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應為救濟途徑之告知,下列何者非屬必要記載之事項?

A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B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期間
C不服行政處分之受理機關
D不服行政處分時應準備之資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救濟告知三要件:方法、期間、受理機關。不含應準備資料。

為什麼答案是 D

「應準備之資料」非法定必要記載事項。行政機關無義務告知民眾該準備什麼文件,這是人民自己要做的功課。

考點:救濟方法考點:救濟期間考點:受理機關考點:非必要記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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