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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民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行政類科
行政法概要10418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其法律效果為何?

A推定其放棄陳述之機會
B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正確答案
C須再為催告使補行提出
D視為撤回原申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 105 條第 3 項:相對人未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視為放棄陳述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行政程序法第 105 條第 3 項規定,相對人未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行政機關即可逕行作成處分。

考點:推定vs視為考點:視為放棄考點:無庸再催告考點:與申請撤回無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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