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B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且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則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行政處分
C行政處分之撤銷,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內為之
D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因該行政處分被撤銷而生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3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在「3年」!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是3年。考選部最愛把2年偷換成3年,考生要特別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