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8 年第 19 題單選題
棄置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有關條文公告之甲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多少罰金?
A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
B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
C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正確答案
D3,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
C正確答案
命題時(舊法)棄置甲類物質致嚴重污染海域,得併科2,000萬至1億元罰金;112年修法已提高為3,000萬至3億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命題時(舊法第37條)規定,棄置甲類物質致嚴重污染海域者,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現行法已修正提高。
考點:舊法罰金數額考點:現行法罰金數額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