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海巡艇於馬祖南竿岸際1.5浬處海域查獲大陸抽砂船正在實施抽砂,海巡人員完成錄影蒐證與登檢後,將人船押返調查。有關後續船舶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海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裁處沒入船舶處分
B由海巡機關依「土石採取法」規定,裁處沒收船舶處分
C由連江地方法院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處沒入船舶處分
D由連江地方法院依「土石採取法」,裁處沒收船舶處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在我國海域抽砂,屬違反土石採取法之犯罪行為,沒收船舶屬刑事處分,由地方法院裁處。
為什麼答案是 D
大陸船舶於我國海域(馬祖南竿1.5浬內屬內水/領海)盜採砂石,違反土石採取法第36條之盜採罪,屬刑事犯罪,由連江地方法院依法判決沒收犯罪所用之船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舶在我國海域抽砂,屬違反土石採取法之犯罪行為,沒收船舶屬刑事處分,由地方法院裁處。
抽砂=竊取國土礦產=刑事案件→法院沒「收」;兩岸條例違規=行政罰→海巡沒「入」。本題抽砂走刑事路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兩岸條例第80條之1雖可對越界船舶處沒入,但抽砂行為已構成土石採取法刑事犯罪,應優先走刑事程序,不由海巡逕行裁處沒入。
B✕ 陷阱
法規依據正確(土石採取法),但「沒收」為刑法上之從刑,屬法院權限,海巡機關無權裁處沒收,機關錯置。
C✕
兩岸條例之沒入屬行政處分,由海巡機關裁處而非法院;且抽砂案件應適用土石採取法之刑事規定,法規與程序皆不符。
D✓ 正確
大陸船舶於我國海域(馬祖南竿1.5浬內屬內水/領海)盜採砂石,違反土石採取法第36條之盜採罪,屬刑事犯罪,由連江地方法院依法判決沒收犯罪所用之船舶。
大陸船舶越界違法行為處置對照
| 違法態樣 | 適用法規 | 處分種類 | 裁處機關 |
|---|
| 單純越界捕魚/航行 | 兩岸條例 | 沒入(行政罰) | 海巡機關 |
| 越界抽砂盜採 | 土石採取法 | 沒收(刑事罰) | 地方法院 |
| 走私 | 懲治走私條例 | 沒收 | 地方法院 |
「沒入」與「沒收」一字之差,性質天差地別!沒入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罰;沒收是法院的刑事處分。抽砂因涉及刑事犯罪(土石採取法第36條),必須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決沒收船舶,海巡僅負責查緝移送。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