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禁止水域,下列何項非屬應扣留該船舶的構成要件?
A塗抹或隱蔽船名正確答案
B驅離無效
C對臺灣地區有走私行為
D使用毒物採捕水產動植物
A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進入禁止水域,驅離無效、走私或非法漁業為「應扣留」;塗抹船名等為「得扣留」。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有「塗抹或隱蔽船名」者,主管機關是「得」扣留其船舶,而非「應」扣留,故本選項非屬應扣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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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舶進入禁止水域,驅離無效、走私或非法漁業為「應扣留」;塗抹船名等為「得扣留」。
抓關鍵字「應扣留」與「得扣留」的區別。塗抹船名、無船名、拒絕受檢屬於「得扣留」事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有「塗抹或隱蔽船名」者,主管機關是「得」扣留其船舶,而非「應」扣留,故本選項非屬應扣留要件。
B✕
大陸船舶進入禁止水域,經強制驅離而「驅離無效」者,主管機關「應」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
C✕
大陸船舶進入禁止水域,若「涉及走私」者,主管機關「應」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
D✕ 陷阱
使用毒物採捕水產動植物屬於法定的「非法漁業行為」。大陸船舶進入禁止水域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主管機關「應」扣留其船舶。
大陸船舶違規處置:應扣留 vs 得扣留
| 處置方式 | 適用水域 | 法定事由 | 備註 |
|---|
| 應扣留 | 限制/禁止水域 | 驅離無效、涉及走私 | 強制處分,無裁量空間 |
| 應扣留 | 禁止水域 | 從事非法漁業行為 | 含使用毒物、炸藥、電氣等 |
| 得扣留 | 限制/禁止水域 | 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 | 賦予機關裁量權 |
| 得扣留 | 限制/禁止水域 | 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 | 賦予機關裁量權 |
本題測驗考生對「應(強制)」與「得(裁量)」的敏銳度。許多考生會直覺認為「塗抹船名」很嚴重應該要扣留,但法條將其列為「得扣留」;而「使用毒物」則被包裝在「非法漁業行為」的定義中,屬於「應扣留」。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