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3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據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海巡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有關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即時強制的方法包括對於人之管束及對於物之扣押
B即時強制的方法包括對於人之扣留及對於物之扣押
C即時強制的方法包括對於人之拘留及對於物之查扣
D即時強制的方法包括對於人之管束及對於物之扣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方法:對人管束、對物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即時強制方法包括對人之管束、對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等,用語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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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方法:對人管束、對物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口訣:人「管束」、物「扣留」。別跟刑訴的「拘留、扣押」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人之管束✅正確,但物是「扣留」不是「扣押」。扣押是刑事訴訟法用語,行政執行法用的是扣留。
B✕
對人是「管束」不是「扣留」,物才用扣留;且扣押亦非行政執行法用語。兩個名詞都錯。
C✕
拘留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或刑法的概念,查扣亦非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用語,兩者皆非。
D✓ 正確
完全符合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即時強制方法包括對人之管束、對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等,用語精準。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即時強制方法
| 類型 | 方法 | 對象 | 常見誤植 |
|---|
| 對人 | 管束 | 瘋狂酒醉、自殺、暴行鬥毆者 | 誤寫拘留/扣留 |
| 對物 | 扣留、使用處置、限制使用 | 危險物品 | 誤寫扣押/查扣 |
| 對處所 | 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 救護或危害防止 | — |
| 其他 | 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概括條款 | — |
本題陷阱在「管束 vs 拘留/扣留」與「扣留 vs 扣押/查扣」的名詞混淆。行政執行法第36條用語固定為「人之管束」「物之扣留」,千萬別跟刑訴的「拘提、扣押」或警職法的「留置」混用。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