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0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規定,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其補償方式不包含下列何項?
A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正確答案
C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 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 年者,不得為之
D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B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法第41條即時強制補償:以金錢補償實際特別損失,可歸責於人民者不補償(非補償方式而是排除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B
「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是第41條第1項但書的「排除補償事由」,講的是「不給補償」的情況,不是補償方式,故為本題要選的答案。
考點:救濟程序考點:排除補償事由考點:請求時效考點:補償方法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