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行政制裁考點:行政命令
權責機關對於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本項職權之法律性質為何:
D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法第36條明定,扣留軍器凶器等危險物以預防危害,屬即時強制手段。
逐選項解析
A行政制裁行政制裁✕ 錯誤
行政制裁是對違反行政義務者所為的處罰(如罰鍰、吊銷執照),本題是預防性措施,並非處罰行為。
B行政命令行政命令✕ 錯誤
行政命令是抽象、對一般人民所發之規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與本題具體扣留物品之事實行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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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