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7 年第 11 題單選題
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不服,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提出何種救濟:
D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特別救濟程序:30日內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才是訴願前置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應於收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為法定訴願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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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緝私條例特別救濟程序:30日內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才是訴願前置程序。
看到「海關緝私」+「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復查。記:稅務類(關稅、稅捐)都走復查前置。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聲明異議是其他法規(如行政執行、提審、刑事羈押)用語,海關緝私條例不用此名詞,易與稅務救濟混淆。
B✕
訴願是「復查決定後」若仍不服才能提起,屬第二階段救濟,非收到處分書後的第一步。
C✕
行政訴訟是最後階段,須經復查、訴願程序後仍不服始得提起,非30日內第一步救濟。
D✓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應於收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為法定訴願前置程序。
海關緝私條例救濟四階段
| 順序 | 程序 | 期間 | 對象 |
|---|
| 1 | 復查 | 收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 | 原處分海關 |
| 2 | 訴願 | 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 | 財政部 |
| 3 | 行政訴訟 | 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 | 行政法院 |
| 4 | 上訴 | 判決送達後20日內 | 最高行政法院 |
考生易誤選「聲明異議」,因行政執行法、提審法皆用此語。海關緝私條例特別規定為「復查」,屬稅務類救濟體系,與一般行政處分逕行訴願不同,此為訴願前置程序,務必先復查。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