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間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其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何種方式劃定:
A協議正確答案
B國際法規定
C本國既有領域範圍
D國內法規定
A正確答案
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重疊時,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4條規定,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重疊時,其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劃定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重疊時,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
看到「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及「衡平原則」,秒選「協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4條規定,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重疊時,其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劃定之。
B✕ 陷阱
雖然海洋法涉及國際法,但我國國內法明定重疊海域的劃界方式為「協議」,而非直接適用國際法規定。
C✕
專屬經濟海域屬於國家管轄海域,並非既有領域範圍,且重疊時須透過協議解決。
D✕
單方面以國內法規定無法解決與他國海域重疊的爭議,法條明定須以「協議」劃定。
我國海域劃界方式對照
| 海域類型 | 寬度 | 重疊處理 | 法源 |
|---|
| 領海 | 12浬 | 中線或協議 | 領海及鄰接區法 |
| 鄰接區 | 24浬 | 中線或協議 | 領海及鄰接區法 |
| 專屬經濟海域 | 200浬 | 衡平原則+協議 | 專經法第4條 |
| 大陸礁層 | 自然延伸 | 衡平原則+協議 | 專經法第4條 |
考生容易誤以為涉及國家間的海域重疊應依「國際法規定」解決,但依據我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的明文規定,重疊海域的分界線是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