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7 年第 20 題單選題
對於大陸漁船越界至我方海域進行非法駁油時,為我海巡艇查獲,下列狀況之處理方式何者正確?①若在內水或領海內販油,可依石油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②若拒絕配合受檢行為,可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6條,將相關事證函送主管機關裁處③確有發生污染海洋事實或未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可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辦理④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將該艘大陸漁船沒入
B正確答案
大陸漁船越界非法駁油,領海內販油適用《石油管理法》;未防制污染依《海污法》第30條裁處。拒檢應依同法第6條(非16條)處罰;沒入船舶為《兩岸條例》的「裁量權」而非絕對沒入。
為什麼答案是 B
包含①③,為本題正確組合。①正確,領海內非法販油受《石油管理法》規範。③正確,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船舶未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或發生污染事實,可依法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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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漁船越界非法駁油,領海內販油適用《石油管理法》;未防制污染依《海污法》第30條裁處。拒檢應依同法第6條(非16條)處罰;沒入船舶為《兩岸條例》的「裁量權」而非絕對沒入。
看到「拒絕受檢」應聯想《海污法》第6條(非16條);看到「將...沒入」過於武斷,兩岸條例規定為「得」沒入。刪除含②或④的選項,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包含①④。①正確,內水與領海屬我國主權範圍,非法販油適用《石油管理法》。④錯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對於越界大陸船舶主管機關是「得」沒入,屬行政裁量權,而非一律「將」其沒入。
B✓ 正確
包含①③,為本題正確組合。①正確,領海內非法販油受《石油管理法》規範。③正確,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船舶未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或發生污染事實,可依法裁處罰鍰。
C✕ 陷阱
包含②③。③正確。②錯誤,拒絕配合受檢行為,違反的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6條(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而非第16條。第16條是規範污染清除責任與免罰事由。
D✕ 陷阱
包含③④。③正確,未防制排洩違反海污法第30條。④錯誤,沒入越界大陸漁船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主管機關的「裁量權」(得沒入),選項敘述「將該艘大陸漁船沒入」過於武斷。
大陸漁船越界非法駁油之法律適用
| 違法態樣 | 適用法規 | 核心條文 | 法律效果 |
|---|
| 內水/領海非法販油 | 石油管理法 | 相關規定 | 處罰鍰並得沒入油品/設備 |
| 拒絕登臨/配合受檢 | 海洋污染防治法 | 第6條 | 處罰鍰並得強制執行 |
| 未採取防制排洩措施 | 海洋污染防治法 | 第30條 | 處罰鍰 |
| 越界進入限制/禁止水域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第32條 | 「得」驅離、扣留或沒入 |
本題設下雙重陷阱:第一是「法條誤植」,故意將《海污法》拒檢處罰的第6條寫成第16條;第二是「裁量權剝奪」,將《兩岸條例》中主管機關「得」沒入船舶的裁量權,寫成絕對的「將」其沒入,考生需對法條文字具備高敏感度。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