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9 年第 20 題單選題
大陸船舶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扣留者,經海巡機關查證有①搶劫臺灣地區船舶 ②使用電氣設備漁撈 ③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漁撈 ④被扣留2次以上紀錄者,以上何種情形船舶應沒入?
A正確答案
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大陸船舶有搶劫、抗拒公權力、走私、使用毒電炸魚等情形,應沒入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搶劫臺灣地區船舶、②使用電氣設備漁撈、③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漁撈,皆屬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明定「應沒入」之情形,故①②③正確。
考點:應沒入情形考點:要件混淆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