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定,軍公教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者,應以何時開始計算之?
A判刑確定時
B案件起訴時
C實行犯罪時正確答案
D退休之日時
C正確答案
國安法規定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罪喪失退休給與,追繳自「實行犯罪時」起算,嚴懲叛國。
為什麼答案是 C
國安法明定追繳自「實行犯罪時」起算。立法目的在於:既然犯罪當下已違背忠誠義務,自該時點起所領退休金皆屬不當得利,應全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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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安法規定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罪喪失退休給與,追繳自「實行犯罪時」起算,嚴懲叛國。
記口訣:「犯罪那刻起,退休金全吐回」→ 選實行犯罪時。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判刑確定只是「喪失權利」的生效時點,不是追繳起算點。考生最容易誤選此項,要分清「喪失權利時點」vs「追繳起算時點」。
B✕
起訴僅為檢察官追訴動作,尚未定罪,不可能作為追繳起算點,否則無罪推定原則即被破壞。
C✓ 正確
國安法明定追繳自「實行犯罪時」起算。立法目的在於:既然犯罪當下已違背忠誠義務,自該時點起所領退休金皆屬不當得利,應全數追回。
D✕ 陷阱
以退休之日起算會放過「現職期間犯罪仍領薪」的情形,且若犯罪發生在退休後更無從適用,故非正解。
國安法內亂外患罪退休給與處理
| 項目 | 時點 | 法律效果 | 備註 |
|---|
| 喪失權利 | 判刑確定時 | 不得再請領 | 向後失效 |
| 追繳起算 | 實行犯罪時 | 已領者全部追回 | 本題考點 |
| 適用對象 | 現職或退休後 | 軍公教人員皆適用 | 含役、職、伍 |
本題最大陷阱是混淆「喪失權利時點(判刑確定)」與「追繳起算時點(實行犯罪)」。命題者刻意把 A 放第一個誘答,考生若沒細讀「追繳」兩字,極易選 A。關鍵字是「應追繳者,應以何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