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9 年第 25 題單選題
在專屬經濟海域,有下列何情事者,應取締蒐證將相關違法事證移送地方檢察署?①違反法令規定,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者 ②故意損害天然資源 ③故意破壞自然生態者 ④未經許可從事生物資源開發
A正確答案
專屬經濟海域刑事犯罪移送地檢署者:違法傾倒廢棄物、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故意破壞自然生態。未經許可開發生物資源屬行政罰,不移送地檢署。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不遵守法令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者,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7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②故意損害天然資源、③故意破壞自然生態者,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三者均屬刑事犯罪,應取締蒐證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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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專屬經濟海域刑事犯罪移送地檢署者:違法傾倒廢棄物、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故意破壞自然生態。未經許可開發生物資源屬行政罰,不移送地檢署。
關鍵字「故意」「違法傾倒」→刑事犯;「未經許可開發」→行政罰,只沒入處分不移送。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不遵守法令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或其他物質者,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7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②故意損害天然資源、③故意破壞自然生態者,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三者均屬刑事犯罪,應取締蒐證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B✕ 陷阱
④未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管理、養護者,依同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船舶、設備及採(捕、撈)獲物,屬行政罰而非刑罰,不移送地方檢察署。
C✕
包含④未經許可開發生物資源(第20條之行政罰)錯誤,且漏掉②故意損害天然資源(第18條第1項之刑事犯罪)。
D✕
包含④錯誤,且漏掉①違法傾倒、排洩或處置廢棄物(第17條之刑事犯罪,法定刑更重)。
專屬經濟海域違法行為處理分流
| 行為態樣 | 法律性質 | 處分方式 | 是否移送地檢 |
|---|
| 違法傾倒、排洩、處置廢棄物 | 刑事犯罪(§17)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 ✅ 移送 |
| 故意損害天然資源 | 刑事犯罪(§18Ⅰ) |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 ✅ 移送 |
| 故意破壞自然生態 | 刑事犯罪(§18Ⅰ) |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 ✅ 移送 |
| 未經許可開發生物資源 | 行政違規(§20Ⅰ①) | 罰鍰100萬~500萬元,並得沒入船舶、設備及採(捕、撈)獲物 | ❌ 不移送 |
本題陷阱在於混淆「刑事犯罪」與「行政違規」。未經許可開發生物資源雖也違法,但僅屬行政罰(罰鍰+沒入),海巡機關自行裁處即可,無需移送地檢署。只有條文規定「徒刑」者才需蒐證移送。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