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遇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不該當於此等例外情形?
A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C為避免業務上之負擔,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正確答案
D避免處分相對人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限制出境之處分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是本題要選的答案。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沒有「為避免業務上負擔」這種概括例外;行政機關不能只因怕麻煩或增加工作量,就剝奪人民程序參與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