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8 年第 25 題單選題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命令移送者,應將全案移送管轄檢察署
B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得函送管轄檢察署
C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不必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正確答案
D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者,應移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C正確答案
警察偵辦刑案原則上應主動移送,不得因證據薄弱自行認定不構成犯罪而吃案。
為什麼答案是 C
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警察並無「不起訴」或「行政簽結」權限,即使證據薄弱或是否構成犯罪有疑義,仍應移送檢察官偵查,由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否則形同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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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偵辦刑案原則上應主動移送,不得因證據薄弱自行認定不構成犯罪而吃案。
看到「不必送」「自行判斷不構成犯罪」幾乎都是錯的,警察沒有不起訴處分權。
逐選項分析
A✕
檢察官既已下令移送,警察當然必須把全案送交管轄檢察署,此為檢警關係中檢察官指揮權的當然結果,敘述正確。
B✕
告訴乃論案件若告訴權人已逕向檢察官告訴,警察縱未調查完畢,可用函送方式移交檢察署續辦,屬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敘述正確。
C✓ 正確
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警察並無「不起訴」或「行政簽結」權限,即使證據薄弱或是否構成犯罪有疑義,仍應移送檢察官偵查,由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否則形同吃案。
D✕
案件一旦已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司法權已發動,警察雖未查完也必須移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不得繼續扣案偵辦,敘述正確。
警察偵查案件移送方式一覽
| 情形 | 處理方式 | 依據 | 備註 |
|---|
| 檢察官命令移送 | 全案移送檢察署 | 檢察官指揮權 | 不得拖延 |
| 告訴乃論已向檢方告訴 | 得函送檢察署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 縱未查完 |
| 已提自訴或告訴 | 應移送法院/檢察署 | 刑訴法精神 | 司法權已發動 |
| 證據薄弱或有疑義 | 仍應移送,不得自行簽結 | 警察無不起訴權 | C 選項陷阱 |
C 選項把「檢察官的不起訴裁量權」偷渡給警察。警察只是犯罪偵查輔助機關,無論證據強弱,只要涉嫌犯罪都應移送檢察官,由檢方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警察自行認定「不必送」即屬違法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