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通知犯罪嫌疑人其到場接受詢問,下列警察偵查犯罪手冊關於通知的相關規定,何者有誤?
A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B通知應到之日、時及處所時,應顧及被通知人之身分、職業
C犯罪嫌疑人其選任之辯護人於指定時、地未到場者,於等候辯護人2小時後,得直接詢問正確答案
D經通知到場之犯罪嫌疑人,如有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各款,且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3 項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選任辯護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者,應「等候 4 小時」方得直接詢問,非 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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