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
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通知犯罪嫌疑人其到場接受詢問,下列警察偵查犯罪手冊關於通知的相關規定,何者有誤?
A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B通知應到之日、時及處所時,應顧及被通知人之身分、職業
C犯罪嫌疑人其選任之辯護人於指定時、地未到場者,於等候辯護人2小時後,得直接詢問正確答案
D經通知到場之犯罪嫌疑人,如有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各款,且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
C正確答案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等候辯護人到場之時間為「4小時」,而非2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等候辯護人到場之時間應為「4小時」,選項寫2小時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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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等候辯護人到場之時間為「4小時」,而非2小時。
看到「等候辯護人」直接找「4小時」!選項C寫2小時,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避免擾民,敘述正確。
B✕
通知應到之日、時及處所,應顧及被通知人之身分、職業及生活狀況,此為正確規定。
C✓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等候辯護人到場之時間應為「4小時」,選項寫2小時為錯誤敘述。
D✕
經通知到場之嫌疑人,若符合刑訴第88條之1第1項各款且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得逕行拘提,敘述正確。
犯罪嫌疑人詢問/訊問相關時間規定
| 情境 | 法定時間 | 法源依據 |
|---|
| 等候辯護人到場 | 4小時 |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
| 夜間詢問禁止時間 | 夜間(日落後至日出前) |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 |
| 拘提後解送檢察官 | 24小時內 | 憲法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91條 |
命題者常將「等候辯護人4小時」篡改為「2小時」來混淆考生。請牢記辯護人到場的法定等候時間為4小時,以充分保障被告之防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