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原住民族行政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105 年第 25 題單選題
1928年(昭和3年)11月,日本總督府以訓令第81號〈森林計畫事業規程〉明文規定,森林計畫事業之「區分調查」,將林野地依需要保存程度的不同,區分成三種,請問是以那一種名目,解決「蕃人占有地」的問題?
A「要存置林野」
B「不要存置林野」
C「準要存置林野」正確答案
D「存置林野」
C正確答案
1928 年日本總督府以「準要存置林野」名目處理蕃人占有地,作為原住民生活保留地。
為什麼答案是 C
「準要存置林野」專門用來解決蕃人(原住民)占有地問題,劃設為原住民生活及耕作使用區,即戰後「山地保留地」、今日「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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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928 年日本總督府以「準要存置林野」名目處理蕃人占有地,作為原住民生活保留地。
記憶口訣:「準」要存置=準備給蕃人用的=原住民保留地前身。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要存置林野」是指國家必須永久保留經營的國有林地,用於林業經營與水源涵養,與原住民占有地無關。
B✕
「不要存置林野」是指不需保留的林野,可開放給民間承租、開墾或出售,屬於可處分的土地,非處理蕃人占有地用途。
C✓ 正確
「準要存置林野」專門用來解決蕃人(原住民)占有地問題,劃設為原住民生活及耕作使用區,即戰後「山地保留地」、今日「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D✕ 陷阱
「存置林野」並非〈森林計畫事業規程〉的正式分類名稱,為誤導選項。正確分類為「要存置」「不要存置」「準要存置」三類。
1928 年森林計畫事業「區分調查」三分類
| 類別 | 用途 | 對象 | 後續發展 |
|---|
| 要存置林野 | 國有林永久保留 | 國家林業經營 | 國有林地 |
| 不要存置林野 | 開放處分 | 民間開墾、承租 | 一般農林地 |
| 準要存置林野 | 原住民生活耕作地 | 蕃人占有地 | →山地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 |
三個選項都有「存置」二字,容易混淆。關鍵在「準」字——「準要存置」是「比照要存置處理」,專為蕃人占有地設計。選項 D「存置林野」更是不存在的分類,是命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