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多久時間,不得申請為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
A6個月
B1年
C2年
D5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 正確。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有罪判決確定,須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5年方得擔任。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