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該市政府撤銷原否准決定,為核發營業執照之處分。此時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
A訴願不受理
B以訴願不合法駁回
C以訴願無理由駁回正確答案
D撤銷原處分,自為核定處分
答案與詳解
依訴願法第82條第2項,提起請求作成處分之訴願後,原處分機關已為該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甲已獲營業執照,訴願目的達成,故以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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