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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7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申訴vs復審考點:怠為處分救濟

公務員甲依法申請退休,其服務機關因機關人員不足,逾6個月未作成決定。甲應如何提起救濟?

A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未獲救濟,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未獲救濟,再向該管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C應等待服務機關作成駁回決定後,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D准予退休屬服務機關行政裁量權之範圍,甲不得提起救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退休屬身分權益重大事項,機關逾2月不作為,公務員可依怠為處分提起復審、行政訴訟救濟。

逐選項解析

A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未獲救濟,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申訴vs復審✕ 易錯陷阱
申訴、再申訴是針對「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非身分事項的救濟途徑。退休涉及身分關係消滅,屬重大權益,應走復審程序,非申訴。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未獲救濟,再向該管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怠為處分救濟✓ 正確
退休申請屬身分事項,依保障法應提復審。機關逾2個月不作成決定即構成「怠為處分」,可直接提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再提行政訴訟。本題逾6月完全符合。
C應等待服務機關作成駁回決定後,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易錯陷阱
D准予退休屬服務機關行政裁量權之範圍,甲不得提起救濟✕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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