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541號解釋意旨及現行釋憲實務,就涉及總統職權之憲法爭議,總統府或其秘書長得否聲請司法院解釋?
A可以,總統府為總統行使職權之機關,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B不可以,總統府非最高行政機關,應層轉行政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C不可以,總統府秘書長為總統幕僚長,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司法院解釋正確答案
D可以,總統府秘書長為機關首長,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答案與詳解
依釋字541號及釋憲實務,總統府秘書長僅為總統之幕僚長,非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首長,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司法院解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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