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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637單選題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多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 3 年,法院得依請求變更子女姓氏。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 1059 條第 5 項,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 3 年,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考點:期間過短考點:期間混淆陷阱考點:期間誤記考點:變更姓氏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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