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4 年第 50 題單選題
甲有一子乙 8 歲,從父姓,甲申請改姓。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關於乙之戶籍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乙之法定代理人,甲須同時向戶政機關提出乙之改姓申請
B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後,依職權通知乙另行提出改姓之申請
C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時,同時依職權更改乙戶籍資料之父之姓氏,並通知乙正確答案
D戶政機關於更改甲之姓氏後,依職權通知甲之配偶提出乙之改姓申請
C正確答案
本人申請改姓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子女戶籍資料為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子女」。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符合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子女戶籍資料為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子女(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人申請改姓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子女戶籍資料為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子女」。
看到父母改姓連動未成年子女,秒記「依職權更改」+「通知子女」,不用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逐選項分析
A✕
依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戶政機關會「依職權」隨同更改子女戶籍資料,不須法定代理人另行提出改姓申請。
B✕
戶政機關直接依職權隨同更改,並通知子女,不須通知乙「另行提出」改姓申請,選項敘述與法條規定之依職權更改不符。
C✓ 正確
完全符合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子女戶籍資料為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子女(乙)。
D✕
戶政機關直接依職權隨同更改即可,並通知配偶及子女,不須通知甲之配偶「提出申請」,選項敘述畫蛇添足且違反依職權更改之規定。
本人改姓與配偶及子女戶籍資料連動規定
| 情境 | 處理方式 | 通知對象 |
|---|
| 本人申請改姓 | 戶政機關「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 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
考生易受民法行為能力影響,直覺認為8歲兒童的通知對象應為「法定代理人」或「父母」。但姓名條例第9條第3項明文規定為「通知該未成年子女」,命題者特別以此法條特殊用語作為陷阱,務必死記法條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