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4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如何處理?
A應合併辦理登記
B應分別辦理登記正確答案
C得分別辦理登記或合併辦理登記
D戶籍法施行細則並未規定
B正確答案
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時,應『分別』辦理登記,不可合併。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戶籍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分別』辦理,以確保每項登記完整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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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時,應『分別』辦理登記,不可合併。
記口訣:戶籍登記「一事件、多登記,分別辦」,每種登記各有其法律效果,不能混為一談。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合併辦理是直覺陷阱。實務上每種登記(如死亡+繼承+遷出)各有獨立效果與記載欄位,不能合併。
B✓ 正確
正解。戶籍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分別』辦理,以確保每項登記完整記載。
C✕ 陷阱
法條是強制規定『應』分別辦理,非賦予當事人或戶政機關選擇權,故『得…或…』錯誤。
D✕
戶籍法施行細則確實有明文規定,此選項為誘答,選了等於沒讀法條。
戶籍登記辦理原則
| 情境 | 處理方式 | 關鍵字 | 理由 |
|---|
| 同一事件涉一種登記 | 單獨辦理 | 一事一登 | 單純情況 |
| 同一事件涉二種以上登記 | 分別辦理 | 應分別 | 各登記效果獨立 |
| 例:死亡引發繼承+遷出 | 各別登記 | 分項處理 | 記載完整 |
戶籍登記有個反直覺的鐵則:同一事件涉及多種登記時,法規要求「分別辦理」而非合併處理。例如結婚遷入,得拆成結婚登記跟遷入登記各自記載。出題者常設陷阱把「分別」改成「合併」或「得合併或分別」,考你記不記得這是強制規定。判斷關鍵在於:戶籍法施行細則為了確保每筆登記獨立完整,不允許因便宜行事而省略任何一項程序,所以看到「應分別」就是正解,看到「合併」或「得…或…」這種彈性語氣就要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