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9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父母非申請人考點:兩願需共同
關於結婚登記與離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結婚登記,應以雙方當事人及其父母,共同為申請人
B兩願離婚登記,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C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正確答案
D於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以前結婚者,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C正確答案
結婚登記原則雙方共同申請;裁判離婚已有法院確定,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逐選項解析
A結婚登記,應以雙方當事人及其父母,共同為申請人父母非申請人✕ 易錯陷阱
結婚登記應以「雙方當事人」共同為申請人,不需要父母同行。父母同意權是民法未成年結婚的問題,不是戶籍登記的申請人資格。
B兩願離婚登記,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兩願需共同✕ 易錯陷阱
兩願離婚是雙方合意的行為,登記時必須「雙方共同」為申請人,不能一方獨自跑去辦。若允許一方申請,恐生偽造離婚爭議。
C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正確
D於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以前結婚者,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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