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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外交民航戶籍法規大意10932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法院通緝或羈押者,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B婦女因結婚而冠夫姓,離婚後得申請回復本姓
C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前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D犯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申請更改姓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第15條限制更改姓名之情形,重罪判決確定者為「通緝期間屆滿前」不得更改,非終身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此。姓名條例並無「終身不得申請更改姓名」的規定。重罪判決確定者是在「通緝期間」或「執行完畢一定期間內」受限,並非終身禁止。

考點:通緝羈押限制考點:冠姓回復考點:強制工作限制考點:重罪更名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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