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9 年第 25 題單選題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下列何者不屬於得不為遷出登記之情形?
A設籍臺南市安平區之甲離家前往臺北市文山區就讀大學
B設籍臺北市大安區之乙大學畢業後至金門服役
C設籍臺中市大里區之丙入住南投之安養院
D設籍桃園市中壢區之丁經考試錄取分發至綠島擔任公務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戶籍法第16條規定:就學、服兵役、入矯正機關、入住長照機構可不為遷出登記;公務分發不在此列。
為什麼答案是 D
考試分發至綠島擔任公務員屬「因工作」遷離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不在免遷出之法定事由內,應辦理遷出登記,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戶籍法第16條規定:就學、服兵役、入矯正機關、入住長照機構可不為遷出登記;公務分發不在此列。
口訣:學、兵、矯、長照 → 免遷出;工作分發 → 要遷出!
逐選項分析
A✕
就讀大學屬於「因求學」情形,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但書,得不為遷出登記,本題要選「不屬於」者,故非答案。
B✕
服兵役(含替代役、金門外島服役)屬法定免遷出事由,戶籍留在原址即可,非本題答案。
C✕ 陷阱
入住安養院屬「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108年修法後明定為免遷出情形,考生易誤以為要遷出,其實不用。
D✓ 正確
考試分發至綠島擔任公務員屬「因工作」遷離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不在免遷出之法定事由內,應辦理遷出登記,為本題正解。
戶籍法第16條:得不為遷出登記之情形
| 事由 | 是否免遷出 | 舉例 | 備註 |
|---|
| 因求學 | ✅ 免遷出 | 就讀大學、研究所 | 含國內外求學 |
| 因服兵役 | ✅ 免遷出 | 常備役、替代役 | 含外島服役 |
| 入矯正機關執行 | ✅ 免遷出 | 受刑人入監 | 保留原戶籍 |
| 入住長照機構 | ✅ 免遷出 | 安養院、護理之家 | 108年新增 |
| 因工作 | ❌ 須遷出 | 考取公務員分發 | 即使偏遠外島也要 |
D選項故意用「綠島」這種偏遠離島製造混淆,讓考生誤以為跟服役外島一樣可免遷出。但法條看的是「事由」(工作vs.服役),不是「地點偏不偏遠」,工作分發就是要遷出,跟去哪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