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9 年第 42 題單選題
關於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歸化為我國人者,應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姓氏在後,名字在前
B外國人與我國人結婚者,應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姓氏在後,名字在前
C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應以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中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正確答案
D外國人與我國人離婚者,應於離婚後半年內申請更改姓名
C正確答案
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須依國人慣例: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不得有空格或符號。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外國人、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應以姓氏在前、名字在後書寫,中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完全符合我國姓名登記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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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須依國人慣例: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不得有空格或符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歸化國人確實應取用中文姓名,但必須比照國人格式「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不得姓在後、名在前。選項把順序寫反了。
B✕ 陷阱
外國人與我國人結婚並非強制取用中文姓名,且縱使取用也須姓前名後。本選項一來非強制,二來順序顛倒,雙重錯誤。
C✓ 正確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外國人、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應以姓氏在前、名字在後書寫,中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完全符合我國姓名登記慣例。
D✕
離婚與是否更改姓名無必然關係,法規亦無「半年內申請更改姓名」之規定,純屬虛構時限。
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重點
| 情形 | 是否須取用中文姓名 | 書寫格式 | 備註 |
|---|
| 歸化為我國人 | 應取用 | 姓前名後、無空格符號 | 強制 |
| 與國人結婚 | 非強制 | 若取用仍須姓前名後 | 依當事人意願 |
| 外僑居留 | 非強制 | 取用時姓前名後 | 依當事人意願 |
| 離婚 | 無特別規定 | — | 與離婚無關 |
外國人取中文姓名時,必須完全比照本國人習慣:姓在前、名在後,且全名中間不能插入空格或符號。考選部最愛設計「姓名順序反過來」或「中間加空格/逗號」的選項,因為許多考生會誤以為可以保留原文書寫習慣。判斷準則很簡單:只要看到「姓氏在後」或「姓名之間有任何符號」,直接排除。另外要注意,結婚後是否改用配偶姓氏屬於自願,法規不會強制,也不會有「三個月內必須確定」這種期限規定,這類選項通常是虛構條件來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