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關於申請改名之證明文件及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與祖父名字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B因與公司同仁姓名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須由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C因與同時在臺北市設籍 6 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之申請改名案件,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正確答案
D因特殊原因改名者,由戶政機關查證申請人之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C正確答案
申請因「同縣市設籍滿6個月且姓名完全相同」改名時,申請人須先提供對方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戶政機關才能查證,並非「逕由」機關查證。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因同縣市設籍滿6個月且姓名完全相同申請改名,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再由戶政機關查證,並非「逕由」戶政機關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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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申請因「同縣市設籍滿6個月且姓名完全相同」改名時,申請人須先提供對方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戶政機關才能查證,並非「逕由」機關查證。
看到「同縣市同名同姓」改名,記住要「自己先提供對方戶籍地之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不會通靈幫你大海撈針。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如祖父)名字完全相同申請改名,由戶政機關直接查證戶籍資料即可。
B✕
正確敘述。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與同一公司同仁姓名完全相同申請改名,須檢附該公民營事業機構(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
C✓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因同縣市設籍滿6個月且姓名完全相同申請改名,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再由戶政機關查證,並非「逕由」戶政機關查證。
D✕
正確敘述。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因「特殊原因」申請改名,由戶政機關查證申請人之改名次數(最多3次)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姓名條例改名事由與應附證明文件
| 改名事由 | 應附證明 / 查證方式 |
|---|
| 同公司/學校姓名完全相同 | 公司/學校出具證明文件 |
| 與三親等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 逕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
| 同縣市設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申請人提供對方戶籍地之鄉(鎮、市、區) + 戶政機關查證 |
| 特殊原因改名 | 戶政機關查證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 |
考生容易以為戶政機關有全國連線系統,任何戶籍資料都能「逕由」機關自行查證。但實務上為了避免濫用或系統負擔,同縣市同名同姓的改名,法律明文要求申請人必須先提供對方的「鄉鎮市區或村里名稱」,機關才受理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