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於40歲時幸運喜獲麟兒,但甲為替其兒子取一響亮和前途有助之姓名,於其兒子出生後已90天仍想不到滿意之姓名,也因此一直沒有提出出生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得知後也查悉甲生子之日,乃發函催告甲,而甲收到後認為此乃家務大事,在無其他理由下仍不為申請,戶政事務所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B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C處新臺幣900元罰鍰正確答案
D不予處罰
答案與詳解
完全正確。依戶籍法第79條明文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若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不論逾期天數長短,一律直接處新臺幣9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