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116單選題

甲於民國 110 年 7 月 5 日生下一子乙,甲至該年 9 月 5 日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是否逾越法定申請期間而應受處罰?

A出生登記的法定申請期間為 2 個月,甲尚未逾越無須受罰
B出生登記的法定申請期間為 60 日,甲已逾越,應予以裁罰正確答案
C出生登記的法定申請期間為 30 日,甲已逾越,應予以裁罰
D出生登記由醫院或診所逕向戶政事務所申報,無逾越期間或因而受罰問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出生登記法定申請期間為「60日」。7、8月皆為大月,甲於7/5生產至9/5已歷經62天,逾期依法應受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戶籍法第48條規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甲於7/5生產,扣除始日不計,期間至9/3屆滿。甲遲至9/5才申請,已逾越法定期間,依同法第79條應處罰鍰。

考點:期間計算差異考點:出生登記期間考點:一般登記期間考點:出生通報義務
載入中…

戶籍法規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戶籍法規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