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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538單選題

依大眾捷運法,下列何種情形,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A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正確答案
B於站區內大聲喧嘩吵鬧
C在捷運車廂內哺育母乳
D於大眾捷運系統周邊區域飲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大眾捷運法第50條明定,妨礙車門關閉或擅自開啟可處1,500至7,500元罰鍰;大聲喧嘩須「經勸導不聽」才開罰,而車廂內哺乳受專法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妨礙車門、月臺門關閉或擅自開啟,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為本題正解。

考點:妨礙車門罰則考點:勸導不聽要件考點:母乳哺育保障考點:禁止飲食區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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